李彦宏:智能交通可把通行效率提升15%至30%******
中新网1月11日电 10日,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百度Create AI开发者大会(下称“Create大会”)上表示,“通过对交通网络的智能化改造,可以把通行效率提升15%至30%。”
李彦宏还预测,“智能交通方案可以使得,2027年之前,中国一线城市不再需要限购限行。2032年之前,靠交通效率的提升,拥堵问题就基本可以解决。”
此次Create大会上,李彦宏以《创新驱动增长,反馈驱动创新》为主发表演讲。李彦宏认为,创新的源头则在于“反馈”,“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创新是你有机会进入市场,不断获得用户和客户的反馈,摸着‘反馈’过河才能实现的。”
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同时,李彦宏强调了基础软件的重要性:“必须要把软件的根扎下去,才能让创新持续发生,才能让顶层的商业更加繁荣。”
对于未来,李彦宏以“危机和希望”为关键词,在百度AI作画平台一格上,绘制了一幅画。在他看来,人工智能从今天走向未来的过程中,起起落落还会发生。“所有伟大的企业、伟大的创造者都是一样,没有一帆风顺,只有不断地历经困难再凯旋。困难将会刺激创新,而创新是增长的真正动力。”
“随着技术应用门槛不断降低,创造者们将迎来属于人工智能的黄金10年。”李彦宏称。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